[摘要] 根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关于与云浮市实行城市互贷有关事项的函》(肇公积金函[2015]14号)有关精神,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今年6月起,该 将全面受理云浮市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凡云浮市缴存职工在肇庆市辖区内购(建)自住住房时,符合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业务规定的
根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关于与云浮市实行城市互贷有关事项的函》(肇公积金函[2015]14号)有关精神,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今年6月起,该 将全面受理云浮市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凡云浮市缴存职工在肇庆市辖区内购(建)自住住房时,符合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业务规定的,可向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云浮市缴存职工如有需要,敬请咨询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贷款业务部,电话0758--220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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