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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你踩雷了吗?

房天下  2016-07-12 15:17

[摘要]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行,同日《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亦将正式执行,“学位”“10到达XXX目的地”,在以往的楼盘推广以及楼盘宣传单张中此类广告层出不穷。

为了让大家避免踩雷,在这里,小编整理了一些新广告法里面房地产相关的规定。

1、不得含有或者 的承诺;(雷区:购房、 高)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本楼盘距离XXX仅需10)

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雷区:我们XXX楼盘乃是“”!)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雷区:“购房包入户”、“学位”)

8、不得使用“”、“高级”、“佳”等用语(雷区:“云浮首例空中花园”,首例这些极限词语也是不能出现在广告中的,“中央湖王,震撼上市”,小编都感受到了这个湖是很震撼,但湖王不能提。)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雷区:非毛坯房、装修房)

关于新房地产广告违规罚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此规定里提到的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仅指无法在新广告法中找到具体规定的,如果新广告法有规定的,按新广告法处罚,高可罚100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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