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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关于缴纳契税的通知

云浮日报  2017-06-23 10:50

[摘要] 请您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10天内,到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尊敬的契税纳税人:

请您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10天内,到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不申报缴纳税款的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云浮市云城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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