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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旦签了合同抓紧办这三件事,否则到手的房子可能会打水漂!

——公众号:云浮搜房网

云浮房天下  作者:云浮房天下  2018-10-29 16:21

[摘要] 买房一旦签了合同抓紧办这三件事,否则到手的房子可能会打水漂!

买房是人生大事

办理手续以来

都是繁琐复杂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

一个环节也不能落下

有个网友表示:最近刚买了房,签合同后到办证当天才知道,房子早已不属于他了。原来是合同没有拿去房管局备案,开发商违反合约,将房子专卖给别人,他不仅蒙在鼓里,还吃了大亏。

因此买房签了合同之后,也不代表万事大吉,还得捉紧办三件事,不然房子可能还落不到你手里:

1.办理合同备案

购房合同房屋买卖的最重要凭证,签署之后不仅要好好保留,还必须去房管局办理合同备案,不然在法律上这个房子还不算是你的。自2006年开始实行的网签合同,网签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备案的合同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保护。这样做一是可以知晓所购房屋手续是否合法,二是可以有效杜绝不良开发商将房子一房多卖或作多重抵押现象。

2.办理预告登记

购房者买到房子后,只要拿不到房产证,房子还是属于开发商的,还是要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万一哪天开发商跑路了,留下个烂尾房,或者房子被查封购房者也只能认亏。但如果我们办理了预告登记,就可以让那套房子得到保障,证明房子已通过交易卖给购房者,与开发商再无关系了,房子也不会被查封。例如在商品房预售中 ,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3.签订补充协议

很多人错误的认为,买房后只要签了购房合同就可以了。其实内行人签了购房合同后都会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因为购房合同里的大部分条款都是房管部门指定的,对于一些小细节不做约定。例如房屋面积的偏差、交房标准、公摊面积的比例等。若是收房验房过程中,这些问题不像当初约定的那样,有了一份补充协议,起码投诉有门,甚至可以讨要索赔。最后在这里建议大家在补充协议中一定要详细,约定公摊面积的具体数字和具体位置,因为公摊面积属于隐形面积,多数开发商只会说一个大概数字,真正验房时万一动力手脚发生变更,购房者就难再追讨了,协议中的约定越详细 对购房者越有利。

因此,千万不要以为签了合同就一劳永逸

我们必须捉紧这三件事

才能购房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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