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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时代要来了?关于云城区义务教育就近入读公告最新解读!

——公众号:云浮搜房网

云浮房天下  作者:云城区教育局  2019-04-21 11:10

昨日,云城区教育官网

放出一个重磅的政策消息(征询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外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

招生地段调整这三则公告立刻引起全市的热议

究竟这三则公告对于云城区教育配套现状

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而对于人们口中常说的

对于整个云城区楼市格局

对于云城区房价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下面我们三则公告一起解读

云城区教育局三则公开征集意见公告大纲解读

1

云浮市云城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

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入学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应认真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职责,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逐步推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

规划国土部门会同教育、建设等部门严格按照规划标准和学位需求状况,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土地储备、城市更新改造中加强和落实教育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学位供给,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创造条件。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地段,中心城区学校招生地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应当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地理状况和地段内学校规模划定。学校规模应当按照省、市规定的班额标准计算。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地段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第四条 少数招生地段由于人口和地理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学位连年紧缺或空余时,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招生地段进行适当调整,并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告,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个别区域就读需求超过招生学校办学规模且难以立即调整招生地段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制定生源分流措施,将符合就读条件的分流学生就近安排到招生地段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放弃分流安排的,可自行选择其他民办学校就读。招生地段内生源分流,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住房、地段内居住时间等情况,采取生源分类或计分排队方式实施。具体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生源分类标准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有关规定。

云城区教育局可根据云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国家、广东省的新政策,及时调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积分指标和入学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拒绝招生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不得擅自跨地段和跨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地段和跨区择校就读。属于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位。鼓励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习能力评估。凡符合我区就读条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申请就近入读普通学校,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第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考试、竞赛、面谈、表演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规模,引导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依法自主招生和就近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将民办学校学生学籍纳入统一管理。

第九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人口控制规模和教育需求,按规定的班额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每年3月至8月,按照下列程序开展新学年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

(一)按照区教育局组织制定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

(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审核就读资格。

(四)公示招生录取结果,通知新生报到注册。

第十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公示招生政策、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招生结果、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不得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招生网络系统,及时掌握招生工作动态和学位需求变化,加强对学校招生和就近入学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招生和就近入学管理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云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印发云城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区府办〔2010〕31号)同时废止。

解读:1.本次《云浮市云城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主要是根据云城区教育资源分配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规划,逐步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化;2.《云浮市云城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是对于云城区中心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征询意见稿)和云城区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地段调整方案(征询意见稿)的总括和部署;3.严格规范学校入学的流程制度,不搞选拨,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制度;4.按规定班额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

2.云城区中心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征询意见稿)

章 总 则

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云城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规范管理和教育公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17〕153号)和云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云教〔2018〕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中心城区(指云城、高峰街道内,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中心城区户籍,随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城区共同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心城区户籍,但自身为非中心城区户籍的儿童。

第三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入学。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凡在中心城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到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有儿童的出生证和免疫证明、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积分资格,可以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居住地就近的公办小学一年级。

第五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监护人,报名申请时需如实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证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监护人)及一式一份复印件。

(一)户籍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如果监护人非适龄儿童父母,还需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护人证明材料。

(二)房产居住证明材料。

1.儿童父母于招生地段内购置房产的,提交于中心城区招生地段购置房产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2.儿童父母于招生地段内购置合法房产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下列情形提供相关材料:①属于商品房的,截止报名时间己交房并提供合法购房合同;②属于自建房需提供在该住所的土地证、由儿童父或母一方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等凭据;③属于共建房需提供在该住所合法的建房合同与公证书、由儿童父或母一方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等凭据。

3.房屋产权是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商品房,提交于中心城区招生地段购置房产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约有多名子女的(即儿童的父或母,为非独生子女的),应由子女们共同协商,书面签名同意指定其中一名子女的适龄儿童享受该房产参与积分入学的权利。 (否则,只按90分除以子女数计算所得分值。)

(三)连续居住证明材料。

1.云浮市外户籍的申请人从子女申请入学的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5年计算有效,提供在本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

2.父母双方为本市户籍而在中心城区连续租住的(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的住宅,可参照租住条件积分),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父母之一,提供在该住所由儿童父或母一方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近5年的缴费合法凭据。

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项。

(四)稳定职业证明材料。

1.提供适龄儿童父或母由云城区人社局出具的近5年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如提供广东省、云浮市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的,其服务单位必须在中心城区内或购买人必须是中心城区户籍;2.适龄儿童父或母在中心城区经商的,提供合法有效经营证明,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项。

(五)学前教育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在中心城区许可办学的幼儿园接受教育的证明材料,提供幼儿在读学籍证明(该学籍证明必须由幼儿园从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并打印出来,加盖幼儿园公章)。

(六)地方贡献证明材料。提供父或母在中心城区投资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证明。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六条 成立以区人民政府牵头,由区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民政、外事侨务局、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供电局、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积极配合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分学校按范围受理申请的模式进行,并由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可供学位

第八条 云城区教育局每年向社会公布中心城区各公办学校可安排总人数及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人数(各学校在本校门口公示本校的具体情况)。每所公办学校可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人数是由依据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计算出来的该校可安排学生数减去该校招生范围的户籍学生数及按政策规定(本办法第十七条)照顾人员子女数得出。第五章 计分办法

第九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一级指标共4项,二级指标共8项,每个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计算积分,总积分为260分。

第十条 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云城区中心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

第六章 申请入学

第十一条 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凭《云城区中心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附件1),连同各项积分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居住地所属招生地段内选择一所公办小学提出入学报名申请(申请表可在//www.yfyunchengqu.gov.cn/web/jyg网址下载或到学校领取)。未办理报名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受理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上旬(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录取时间为6月中旬),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当年5月中旬由区教育局统一公布(在各学校、幼儿园门口张贴,或进入网址//www.yfyunchengqu.gov.cn/web/jyg的公告公示栏查询)。 报名地点按学校设立,由专人受理适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申请。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民政、外事侨务局、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供电局、水务等相关审核部门由专人受理验证。

第十三条 设置录取积分线。

根据中心城区当年申请人积分由高到低排序到可安排学位总数的最后一名的积分,为当年积分线(区教育局统一公布)。

第十四条 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录取办法。

1.次报名(申请)后,各公办学校将达到当年积分线的申请人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满额录取。当达到积分线人数超出申请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未被录取者可待次录取后再根据其他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可选择参加第二次申请(次已录取者不得参与第二次申请)。

2.待次录取结束后,各学校将剩余学位情况在学校门口公布,达到当年积分线的申请人如果次未被录取的,取回申请资料,自愿选择其中一所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再次根据申请入读该校的人数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满额录取(第二次已录取者不得参与第三次申请)。

3.待第二次录取结束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次在学校门口公布,达到当年积分线的申请人仍可进行第三次选择申请入读。第十五条 凡入学积分达不到当年录取线,或放弃积分入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应由监护人带回原户籍地参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或自行选择其他民办学校就读。第十六条 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适龄儿童同一学年入学,如果上了积分入学线,原则上安排入读同一所学校。

第七章 条件审核

第十七条 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由经办报名学校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报名学校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第十八条 受理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办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云城区中心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积分算出后,经办报名学校应向社会公示符合必要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报名学校反映,由经办报名学校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 凡已公布录取的申请人随迁子女,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申请人须持入学通知书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政策照顾

第二十条 属于享受云浮市、云城区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到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就读一年级的,可不纳入凭积分入学范围,但申请人必须在招收户籍生时限内向云城区教育局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附件4),由云城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一)优抚群体类。

1.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其监护人在云城区居住)及在云城区辖区服役或其配偶在中心城区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3.中心城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二)特殊行业类。

1.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中心城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父母一方或双方支援边疆建设的适龄子女。

(三)人才类。

1.云浮市、云城区引进的、符合规定的各类人才的适龄子女;如符合本省、市、区文件相关规定的,其服务单位必须在中心城区内;

2.云城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如符合本省、市、区文件相关规定的,其服务单位必须在云城区内。

(四)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台湾同胞在中心城区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五)其他类。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情形的照顾人员。

3.云城区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地段调整方案(征询意见稿)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原来界定的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地段不适应城区发展需求。根据中心城区小学布局实际,为合理利用教育资源,更合理规划学生就近入学,需要调整中心城区部分小学招生地段作适当调整。

一、新建学校招生地段

(一)云浮市恒大学校招生地段。

1.恒大城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

2.学校附近农村:含鹏石、循常、大塱、岔路村委(只招收罗石村、三眼塘村、栗子围村)的适龄儿童。

(二)云浮市云硫小学东方校区招生地段。

1.狮山路从西、乐谊路以北(靠消防队一侧)至罗桂路以南一带,包括蟠龙山水豪庭小区。

2. 碧桂园小区。

3.金马路以北至金山路以东一带,不包括西塘新村。

4.东方村委十七条自然村(不包括江咀村)。

二、布局调整学校招生地段

(一)云浮中学附属小学招生地段。

1.以南山河为界翠石路双号(2号至88号)门牌以东,至河滨东路1号金龙社区、丰收村委户籍的适龄儿童。

2.以南山河为界金丰路以东, 世纪大道以西的丰收村委户籍。

(二)云浮市田家炳学校招生地段。

1.城中路51号至65号(英东体育馆)的单号门牌;青少年宫巷1号至33号的单号门牌, 2号至48号的双号门牌。

2.兴云西路2号(含)以上的双号门牌至88号(即富临花园);兴云西路109号(现兴业广场)至171号的单号门牌。

3.艺苑路23号至27号的单号门牌,18号至24号的双号门牌;马岗新村(东、南、西、北村)。

4.闻莺路2号至48号的双号门牌;闻莺一、二、三路;闻莺一、二、三巷;屏峰路18号至26号的双号门牌;屏峰一路;屏峰一、二、三、四巷(含清水塘村)。

5.恒安路;恒安一、二、三、四、五、六巷;福安小区。

6.西塘新村。

三、相应调整原老城区学校地段

(一)邓发小学招生地段。

1.兴云西路由兴云西路1号至兴云西路139号的单号门牌;兴云西路50号(现润华堂药店)以西的双号门牌至福安小区(兴云西路82号);恒安路的单号门牌;恒安一巷的1号—8号门牌;恒安二巷的1号—12号门牌;恒安三巷的1号—18号门牌;恒安四巷的1号—22号门牌;恒安五巷的1号—18号门牌;恒安六巷的住户。

2.城中路由城中路1号(即城南大花坛侧)至城中路45号(兴云西路交界处)的单号门牌。

3.闻莺二路以东为界。

4.西花岗原二轻石制品厂、农机二厂正式职工子弟,江屋原居民。

5.解放西路1号至118号。

6.浩林西路2号至江屋路口路段(浩林西路102号)的双号门牌。

(二)云浮市小学招生地段。

1.兴云东路双号,兴云中路单、双号,兴云西路双号2至48号。

2.星岩1、2、3路(1—102号),马排1、2、3、4巷,天柱新村,文笔新村,沙地村。

3.恒安路以东双号。一巷9号起,二巷13号起,三巷19号起,四巷23号起。

4.建设北路,建设南路2至132号的双号门牌,廖屋,湖边路、石麟路(原牌坊路)。

5.旧街解放东路至解放中路,城中路2号(源盛华庭)至116号(市自来水公司)的双号门牌,城中路47号起的单号门牌,东风1、2巷,文化巷。

6.朱、钟屋,榕树脚,关屋,东安路,天平路,静园巷。

7.玉皇路,翠玉区,站后巷,翠石北路。

8.山川坛,新分村,岩前路,竹园路,培风巷,岩背巷。

9.珊瑚路,乐谊路双号(靠市一小侧),农金新村。

10.浩林东路双号门牌。

(三)云浮市第二小学招生地段。

1.兴云东路单号229号至281号。

2.裕华东路1号——29号。(含振华路、裕华二巷)。

3.裕华西路1号——67号。

4.翠石路单号1号——27号。

5.河滨东路258号——368号。

6.建设南路1号(含尤鱼山、下谭路)——中专桥头单号(125号止)。

7.东边从安居楼起(安居楼第三期工程30、31、32三栋楼除外)——华桥新村(含原丰收会众岗村户籍、华丰路、振华南路、世纪华庭)。

8.中专桥头(东面) ——石子岭脚东面。(含宝马路以东即宝马路1号至云丰风机厂、电厂生活区、藕塘村、藕塘新村、恒信花园、南山翠苑、上洞村东面)。

(四)云浮市第三小学招生地段。

1.由市民政局——南山路——浩林西路——浩林东路——宝马路——府前路——市民政局范围内。

2.土门管理区。

(五)云浮市第四小学招生地段。

1.由浩林西路往南山路至河滨西路范围内。

2.城西村委会、大塱村委会(不含下合水村)。

(六)云浮市第五小学招生地段。

1.由金马路以南(单号门牌)至浩林西路、环市西路以东至文笔路范围内。

2.城北村委。

3.绿屏路以西;兴云西路90号以上双号门牌和兴云西路173号以上单号门牌。

4.臻汇园。

(七)云浮市第六小学招生地段。

1.由安居楼东面背至河南东路范围内(含丰收、云楼、新中村委、维福小区、丰收教师村、市三中教师宿舍)。

2.安居楼第三期工程。

(八)邓发小学岔路校区招生地段。

1.岔路、大坎村委。

2.大塱村委下合水村。

3.三河洲花园。

(九)云浮市云硫小学招生地段。

1.云硫高峰、罗桂桥生活区。

2.罗桂路以北的新桂区。

3.蟠龙居小区。

4.东方花园小区、碧桂园天玺小区、地质队、东方江咀村。

四、其他事项

1.被列入云浮市恒大学校、云浮中学附属小学、云浮市田家炳学校、云硫小学东方校区等4所学校招生范围但有特殊因由的,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三年内可回原招生范围的学校申请入读,但随迁子女必须按现界定的招生范围申请积分入学。

2.未被列入上述招生范围的住宅小区,符合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到村(居)委所属地段的学校就近入学。

3.本方案由云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解读:对于招生地段的调整好和划分意味着招生区域内楼盘、,甚至新建楼盘都成为甚至潜在成为。对于云城区这一调整,的分布、房价的变化等等都会受到不程度的影响,而且积极和消极作用都是十分明显的。对于义务教育不是重点,重点是就近入学。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中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一旦这个政策实施下来,对于城区楼市房价的震荡影响是不少的。

虽然这三则公告都是征求意见稿

但却是一大民生问题的调整

涉及的不仅是孩子的受教育权

还有市民的购房选择

整个城区楼市房价波动等等

的标签

会不会因此从这次正政策调整中

更加笃定它的市场价值

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丨云城区教育局

整理丨云浮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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